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净化全省招生工作环境,规范中职招生秩序,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和考生利益,切实做好2017年我省中职招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政策,坚持录取原则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级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各项政策,坚持录取原则,实施“阳光招生”,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录取管理,严格规范地做好中职招生录取各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生源计划,任何市、县、学校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凡超计划和擅自降分录取等违规招收的学生,我院将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教育厅也不予以建立学籍。
(二)严格执行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下调录取控制分数线。3+4本科(不含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2分。各市如在472分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经各市招生委员会研究审定,可在控制线下最多降低20分录取;3+4本科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07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五年制和3+2高职(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0分;五年制和3+2高职艺术、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10分。
(三)严格在限定条件、规定范围内招生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各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录取条件组织生源,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其中,报考“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生源必须是本省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不招收外省籍学生。要严格对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报考生源成绩的审查、复核,优惠加分项必须符合政策规定,杜绝资格造假,对考生分数的真实性由审查、复核人分别签字,以便责任倒查;报考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源;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禁止招收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严禁学校为违规招收的学生作建档承诺;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对学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取备案。凡未列入省招委下发的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或专业,一律不提供考生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要严格限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学校要在确定的范围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违反规定的,将不能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和取得学籍。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违规招生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政策与招生纪律,遵守教育部“26个不得”禁令和我省“10个干不得”纪律。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要坚持“六个严禁”:严禁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个人联合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作虚假宣传抢拉生源和以各种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招生。
各级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克服地方保护倾向,实施阳光招生,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良好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二)充分尊重学生报考志愿
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全面、准确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志愿选择,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干涉学生选择、填报志愿,各学校要把学生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志愿卡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根据自己考试分数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志愿填报;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
三、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招生信息安全
各地各学校要强化保密意识,加强招生录取数据安全管理,做好数据的传输、使用与存储,录取数据和考生个人信息不得向外泄漏,严格把控录取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止信息丢失和被篡改。
招生数据信息安全不但关系到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社会公信力,更关系到教育招生考试的公平与公正,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为实现招生数据信息安全工作目标,必须加强数据生成、保管、使用、传输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制,严格数据信息备份制度,完善数据信息发布和使用审批制度,通过安全监管软件系统和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招生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招生工作监管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主要领导和各学校校长是中职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学校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和依法治招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把好录取各环节关口,发现问题苗头要及时处理,对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厉打击和严肃处置非法招生和招生欺诈行为。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生录取专项督察,对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从而维护中招工作秩序,维护考生利益,努力实现公平招生、平安招生。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二О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