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考中[2017]3号)
各中等职业学校: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是落实教育部工作部署和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是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协调职普比例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工作定于4月24日至28日在石家庄市河北招考大厦集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成立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总体负责2017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录取备案工作,研究解决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审核组、数据管理组、后勤保障组。
二、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时间及地点
录取工作于4月24日至28日在河北招考大厦进行,逾期不再办理。
驻地石家庄的学校4月24日录取。
驻地邯郸、沧州、邢台、定州、辛集的学校4月25日录取。
驻地衡水、保定、廊坊的学校4月26日录取。
驻地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的学校4月27日录取。
4月28日处理遗留问题。
(二)录取工作流程
1.招生学校签到。
2.数据审核。到数据管理组通过录取程序对学校提交的春季招生录取数据进行审核;打印外省籍生源所占比例;筛查年龄偏小考生。
3.计划审核。民办医药卫生类中专专业招生数量记入2017年招生总数,按省教育厅审批的招生计划数执行,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4.录取资格审查。招收高中毕业生且学制为两年以下的招生专业,审查考生的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件原件。
5.数据修改。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根据录取资格审查的结果及核对表提示内容核实后,对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修订;对出现的政策问题(如年龄、籍贯、应届中考生等),须经录取负责人签字后进行修订。
6.办理审核手续。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分高中起点、初中起点);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录取新生名册每页相应位置签章并归档。
三、录取工作要求
1.招生对象。春季招生对象为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及文化艺术类、体育与健身类单独招收的小学、初中在校生等,实行自主招生录取。
2.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及专业必须是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中所列学校及专业,如有新增学校及专业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医药卫生类专业不得招收外省生源;民办医药卫生类中专专业招生数量记入2017年招生录取总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学前教育专业除教育厅批准的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外一律不允许春季招生。
3.证件核查。招收高中(含同等)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录取专业学制为两年以下的,要逐人核对高中毕业证原件。没有高中毕业证原件的可用所在市教育局签章毕业证明代替,其他证明无效。
4.审核内容。《录取新生名册》上的学校及专业名称须与《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学校及专业名称一致;学校代码为四位数字,首位是类别,4代表省外学校,5代表省属学校,6、7、8代表省内市属学校,第二位是办学层次,4以下是普通中专,三、四位是学校流水号,本次录取只办理第二位代码为4及以下的普通中专录取手续;中专学制为3年或3年以上,春季招生的高中起点普通中专学制可为3年以下;招收初中起点毕业生不得低于14周岁,招收高中起点毕业生不得低于16周岁。
四、其他事项
1.招生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ftp服务器,下载 “2017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按照《2017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信息标准》(见附件)要求采集信息,服务器地址:ftp://ftp.hebeea.edu.cn/ ,账号为zzc02,密码为zzc02。程序下载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可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66007132、66007097。
2.各招生学校食宿等费用自理,如需预定房间请提前和招考大厦联系。
招考大厦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联系电话:0311-67105888。
附件:2017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录取信息标准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3月28日